一般来讲,物业管理公司在履行物业管理过程中可能会与业主发生以下几类纠纷: 维修养护纠纷。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公用部分负有日常维修的义务,但是属于业主户内自身的房屋损坏或使用人员负责维修,维修费用也是按此原则承担。在一般情况下,业主户内房屋需要维修的,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派员修理,但费用应由业主承担。纠纷的产生往往是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一些问题,且几经修理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或物业公司提供维修服务时的态度、价格等易引起纠纷。 物业收费纠纷。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提供相关服务,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是物业公司相应的权利。但是物业管理费的标准是多少,常常是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产生争议和纠纷的矛盾所在。公用事业的收费是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所收费用,一般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没有多少争议,但还有另一部分收费是经营者定价,以业主委员会各成员接受为准,因此这部分物业收费价格往往是争论的焦点。 损害赔偿纠纷。物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过程中损害业主的财产的人身安全,业主成员损害物业公司的机械设备、损害公用设施等。 侵权纠纷。业主对小区的建筑物公用设施享有产权,物业公司接受业主的委托,对小区进行管理,是受托人。基于建筑物和土地的使用、占有等方式产生收益应归业主享有。基于物业服务产生的收益物业公司可以享有。 产生了物业管理纠纷,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及其相应成员应该积极协商、妥善解决。特别是在有明确的合同约定下,更要分清对方的权利义务,依约办事。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房地产物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诉诸法院,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