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应承担过多期待
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从3月1日起施行。今后,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登记。不过,社会各界依然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存在诸多片面、模糊的认识,不少民众希望不动产登记能够遏制官员腐败,有望实现“以房查人”的反腐神效;有人则期望条例能够调控房地产市场,让高居不下的房价大跌,或者认为条例的出台是为开征房地产税作准备。条例的普法宣传依然任重道远,要运用媒体切实加大宣传和解释力度。
所谓不动产登记也就是“物权公示”,是指将不动产物权记载在国家设立的不动产登记簿上,公民能够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来确定权利和保护权利。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是产生私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不动产登记的实质功能是保护不动产所有人的物权, 同时规范市场交易。
客观上讲,不动产登记可能会刺激部分人将拥有的房产变现,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房屋的使用率,但这个群体所持有的房子数量和整个大市场相比比重不大,影响房价走势的概率也相当有限。《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也并不能够实现“以房查人”的反腐神效。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随便查询别人的不动产信息。条例规定的查询是有条件的,只有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才能够查询信息。另外,相关部门,比如司法部门、司法机关需要查询权利人的财产的时候是可以查询的,但是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的证件才可以查询。
不少购房者更为关心的就是不动产登记之后,是否意味着房产税开征?是否开征房产税、何时开征,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也没有必然联系。
让不动产统一登记承载过多的反腐预期,其实也折射出现行反腐制度体系的缺失。假若能够真正下决心全面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让官员晒财产制度化和常态化,那么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就完全可以有效预防房产腐败问题。与其让不动产统一登记承载过高的反腐期望,不如下决心加快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完善相关的反腐制度建设。(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