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委托方(银行、企业、个人等)的委托,了解估价对象状况。委托方出具委托书,与委托方商定现场查看日期。
2、委托方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向我中心提供评估对象有关资料:包括土地证、房产证、出让合同、买卖协议书、土地房屋交易付款凭证及完税发票、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3、确定估价基本事项。评估人员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估价对象权属等资料及委托方要求,确定估价目的、评估范围、产权状况、价格定义、估价期日、报告使用方向、估价特殊事项等。
4、现场查看。在评估条件基本具备的前提下,在接受委托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看。查看了解房地产四至、自然条件、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状况、使用维护状况、经营与收益状况,并进行现场拍照。核实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复印件是否与原件和现场一致,并要求委托人在资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签字。让委托方出具房地产查证和企业查询《授权委托书》。和委托方商谈签订土地房地产评估协议书。
5、房地产查证和企业查询。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查证委估对象土地房屋产权状况。到工商管理部门查询企业基本情况。
6、房地产市场调查和估价案例收集。房地产市场调查主要包括房地产市场环境调查、房地产市场供给调查、房地产市场需求调查、竞争项目情况调查等。收集房地产买卖案例、房地产租赁案例、征地成本案例、土地开发成本案例、房屋建筑成本案例、房地产经营收益成本案例等资料。
7、测算评估对象房地产价格。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人员掌握及实际调查取得的资料,依据国家及当地房地产法律、法规等有关文件,遵循房地产评估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进行估价。
8、确定估价对象房地产价格,撰写估价报告。估价小组开会,对测算价格进行客观分析,根据省市和区域房地产市场情况,对测算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确定估价对象价格。会后,估价人员撰写估价报告。
9、估价成果审核和报告质量评定。为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中心评估项目实行严格的估价成果审核制度。整个审核过程分四步:第一步,由项目负责人进行自检;第二步,由部门经理进行初审;第三步,中心总估价师对估价成果进行终审;第四步,中心领导核发估价报告。经过严格质检,道道把关,形成最后成果。在评估报告通过审核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总估价师办公室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关于推广土地估价报告质量评审标准的通知》(中估协发[2008]30号)和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估价报告质量评定管理办法》等对已通过审核评估报告进行质量评定。
10、提交评估报告,资料归档。待委托方申请事项通过有关方面审批,向委托方出具正式评估报告,收取评估费用。整理评估资料,并进行归档。按照委托方或主管理部门要求,报送有关业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