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评估须知
1、评估提交资料 <房地产证>
2、委托形式
按揭评估不需签署正式的委托评估协议,我们以收到房地产证传真件为委托开始,请您在传真件上写明收件人、您的联系电话,并在传真后电话确认收件人是否收件。(非传真收件,如:上门送件或代交,查勘时取件等以拿到房地产证为准)。
3、查勘
估价人员需在您的协助下对委估物业进行现场查勘,查勘时估价人员进行装修记录、拍照、房地产证传真件与原件检核等,最后您在查勘表中"领勘人"栏签署您的名字。
4、交报告、收费
估价人员完成查勘后会在规定时限与您联系,告知确定的估值,并和您商定取报告的时间。您即可按商定的时间到我公司领取正式评估报告3份,领报告时一次性缴纳评估费用,我公司开具发票